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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律师协会申领实习证流程公告(2026年4月更新)


龙岩市律师协会申领实习证流程公告


各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根据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以及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福建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向龙岩市律师协会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面材料清单

(一)《实习登记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附件2);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的申请实习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非实习地户籍且暂时无法办理居住证适用附件3);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其符合《福建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以及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个人承诺书(附件4);

(六)申请实习人员的档案存放证明;

(七)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附件5);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三张;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福建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和不存在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附件6);

(十)拟任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福建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附件7);

(十一)辞去公职的申请实习人员,需提供原公职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材料;

(十二)法院、检察院离任的申请实习人员,需要提交《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司发通 2021〕61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十三)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附件8);

(十四)龙岩市律师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在其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域内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二、材料提交的要求

(一)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无误后,主任签名(附日期),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须将原件递交市律协核对;

(二)以上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先后顺序依次排列。

申请实习人员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律师事务所对申请实习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三、附件(以下范本仅供参考,请自行下载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修改)

             附件1:实习登记申请表

             附件2:实习协议

             附件3:证明(非实习地户籍且暂时无法办理居住证适用)

             附件4:符合实习条件承诺书

             附件5:参加全部实习活动保证书

             附件6:律所接收实习人员承诺书

             附件7:指导律师承诺书

             附件8: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