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

关于协会

第七届理事会

  会 长:杜国长

  副会长:江锦康、童长欣、邱伟和、郑小林、罗石金、曹谋诚、刘腾荣、邱夏雯。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为序)刘腾荣、江锦康、杜国长、杨 、邱冬平、邱伟和、邱夏雯、陈良明、罗石金、郑小林、郑艺华、郑贵天、俞泉峰、黄玉峰、黄林香、曹谋诚、童长欣、詹萍萍、戴永琦。

  理    事(按姓氏笔画为序)方雪英、卢 坤、丘 明、丘瑞勇、兰福江、刘腾荣、江俊龙、江锦康、许如光、杜国长、李支森、李岚兰、李治辉、李美英、杨先润、杨 波、吴凯凯、吴晓健、邱冬平、邱伟和、邱夏雯、张中良、张建红、陈伯赟、陈良明、陈树荣、陈倩云、林志美、林秋敏、林斯微、罗石金、罗 伟、罗 薇、郑小林、郑艺华、郑贵天、俞泉峰、洪云凯、袁庆辉、徐洪春、翁建明、郭美华、黄玉峰、黄林香、曹谋诚、童长欣、游菊兴、谢 林、谢健法、蓝国旺、詹丽杨、詹萍萍、蔡星峰、熊凤龙、黎华文、颜琳静、戴永琦。



第七届监事会

  监事长:苏尚葵

  副监事长:陈建明、罗德昌

  监   事(按姓氏笔画为序)邱媛媛、张秋香、钟永香、钟春连、黄  琳、谢文昌



律师代表

   217人(略)



秘书处

   秘书长:邱伟和(兼)

   副秘书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专职秘书:张瑜霞、周 婷、黄丽敏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156号莲花大厦4楼

   邮  编:364000

   联系电话:0597--2126318

   传  真:0597--2126318

   电子邮箱:lyslsxh1996@163.com

   

  一、概况

    龙岩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9962月,是依法设立的、由龙岩市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含外地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组成的全市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管理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现有团体会员77个,个人会员900余人。

 二、本会的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三、本会职责

(一)加强律师行业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二)制定、完善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三)执行律师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指导、检查和督促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和自律管理;

(五)组织实施律师的执业宣誓;

(六)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会员福利和执业保障体系;

(七)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八)开展律师业务研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九)组织律师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加强业务指导,引导律师拓展业务领域,提升业务水平;

(十)组织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考核,根据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年度考核;

(十一)受理对会员的投诉及会员的申诉,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十二)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十三)协调本会或者会员与相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关系,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会员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十四)支持、促进会员参政议政;

(十五)建立、组织和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同业互助、法律援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十六)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七)宣传律师工作,管理本会网站,开展信息化建设;

(十八)建立会员登记制度,收取、使用、管理会费;

(十九)办理福建省律师协会和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的事务;

(二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管理组织架构

(一)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大会职权

  1.制定、修改本会章程及重要制度,监督本会章程实施;

  2.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4.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5.选举、罢免本会理事、监事;

  6.审议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7.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8.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二)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1.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聘任或解聘秘书长;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审议批准、接受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的辞职,推荐福建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福建省律师协会理事候选人;

  3.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4.筹备召开律师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5.向律师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7.决定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8.领导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秘书处开展工作;

  9.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10.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11.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行业管理规则,会员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等;

  12.听取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的年度述职报告,并就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

  13.向律师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增补或更换理事的提案。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罢免、增补或更换部分理事,但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14.决定本会工作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

  15.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16.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17.贯彻中国共产党龙岩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18.根据会费收取规定调整年度会费收取标准;

  19.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责。

(三)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2.履行本会章程第三十二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项职责; 

  3.决定秘书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资福利政策,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

  4.决定本会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

  5.审议通过本会行业管理细则、本会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6.审议通过秘书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7.决定提前或者延期召开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议,决定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8.章程或理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四)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监事长、秘书长列席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落实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议的决定;

  2.对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或质询案,决定召开常务理事会予以讨论后表决;

  3.规划和协调本会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促进本会工作的协同高效运行;

  4.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本会设立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监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六)工作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

  1.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是本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业发展调研与行业规范起草、会员权益保障、会员事务与会员福利、执业规范引导、执业纠纷调处、违规执业行为惩戒与复查、会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会员业务教育培训与交流、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律师行业宣传、财务预决算报告起草及秘书处机关建设等工作。

  2.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组织会员进行业务研讨和交流的机构,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根据专业委员会活动准则,组织开展业务研讨和交流活动,起草律师有关业务规范等。专业委员会由负责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和交流的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



监事会

 监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其所属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实施监督,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本章程的情况;

(二)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律师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三)监督会费的收支和协会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四)监督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指派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工作委员会会议及本会其他会议;

(六)监督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七)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八)向律师代表大会通报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

(九)选举或罢免监事长、副监事长,接受监事长、副监事长的辞职;

(十)制定监事会工作规则和规范;

(十一)本章程规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本会历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一届(1996年02月):会长:黄甫辉;副会长:陈粤闽、邱昌炀、谢贤伟;秘书长:邓伟先。

第二届(200211月):会长:张依安;副会长:廖格民、苏天云、何伟;秘书长:陈占和。

第三届(2008年04月):会长:张依安;副会长:苏天云、何伟、张宝发、黄家焱;秘书长:傅树元。

第四届(2013年01月):会长:郑 林; 副会长:傅树元、苏天云、何 伟、张宝发、黄家焱、杜国长;秘书长:傅树元(兼)。

第五届(2017年05月):会长:何 伟; 副会长:张宝发、杜国长、苏尚葵、杨开欢、张新周;秘书长:童长欣。

第六届(2021年12月):会长:何 伟;副会长:江锦康、杜国长、苏尚葵、莫延辉(2024年离任)张新周、杨开欢、童长欣、邱伟和(2024年补选);秘书长:邱伟和(兼)。

第七届(2025年11月):会长:杜国长;副会长:江锦康、童长欣、邱伟和、郑小林、罗石金、曹谋诚、刘腾荣、邱夏雯;秘书长:邱伟和(兼)。



本会历届监事长、监事

第一届监事会(20084月):监事长:廖格民;监事:莫延辉、蔡祝林。

第二届监事会(20131月):监事长:莫延辉;监事:曾伟源、邓伟先。

第三届监事会(20175月):监事长:莫延辉;副监事长:曾伟源;监事:肖正华、林天文、郭阿妍、倪奕阳、莫延辉、曾伟源。

第四届监事会(202112月):监事长:曾伟源;副监事长:杜春林、倪奕阳;监事:邱媛媛、邱富英、郭阿妍、赖春燕

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11月):监事长:苏尚葵;副监事长:陈建明、罗德昌;监事:邱媛媛、张秋香、钟永香、钟春连、黄琳、谢文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