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律师事务所和专、兼职律师交纳2019年度会费的通知


关于律师事务所和专、兼职律师

交纳2019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龙岩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青年律师帮扶工作的通知》(闽律通【2020】4号)第二条和《龙岩市律师协会关于免除部分青年律师2019年度个人会费的通知》(龙律〔2020〕0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缴纳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和专、兼职律师个人会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标准

(一)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

1、2019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且在新罗区内执业的各律师事务所按每所13000元/年缴纳;

2、2019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且在新罗区外执业的各律师事务所按每所3900元/年缴纳;

3、2019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以省司法厅批文时间为准(年度考核时提供复印件),按成立的月数(月数如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下同)。按照前述条款中相应的月标准(1083.33元/月或325元/月)缴纳;

4、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团体会费,执业律师人数在1-2人的,按上述标准的50%缴纳;3人(含3人)以上的,按上述标准缴纳。

(二)专兼职律师个人会费:

1、2017年1月1日之前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专、兼职律师,凡在新罗区内执业的按1560元/年缴纳,凡在新罗区外执业的按780元/年缴纳;

2、2017年1月1日(含本日,以省司法厅发证时间为准,年度考核时提供复印件)之后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专、兼职律师,按执业的月数计算缴纳个人会费,同时其个人会费自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之日起两年内的减半缴纳。自满两年后的第二月起,不享受减半缴纳。例如:张三自2017年4月15日首次执业,其至2019年4月15日执业满两年,故其2019年1至4月享受会员费减半政策,5-12月需全额缴纳;

3、凡年龄不满三十五岁(1985年2月1日后出生)且执业不满三年(2017年2月1日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以省司法厅发证日期为准)的青年专、兼职律师,免除其应向福建省律师协会和龙岩市律师协会缴纳的2019年度个人会费。

二、缴纳时间及相关事项

1、各律师事务所应于2019年3月10日下周二前将《2019年度龙岩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缴纳会费名单》(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协秘书处邮箱,主题和附件:律所简称--2019年度龙岩市律所、律师缴纳会费名单;秘书处对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信息核对无误后会计算出各律所应交的会费,并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汇款,各律所应按要求将款项及时汇入指定账户。

2、2019年度转所的专职或兼职律师个人会费由转出所和转入所自行协商由哪个律师事务所申报缴纳,并在附件3《2019年度龙岩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缴纳会费名单》“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3、特别提示:未按时缴纳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的,将依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第十条“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在年度检查考核或年度考核前,未足额交纳会费的,视为未能履行《福建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律师协会将及时通报司法行政律师管理部门,待律师协会出具已全额交纳会费的证明后,再进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或律师个人年度考核”的规定处理。

三、缴纳账号

户名:龙岩市律师协会

账号:597900212310666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联系人:张丽红           

联系电话:0597-2126318       

邮箱:lyslsxh1996@163.com

 

附件:1.福建省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2.龙岩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标准

      3. 2019年度龙岩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缴纳会费名单(样式)

 

龙岩市律师协会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