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根据《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今年我市律师工作实际,2016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17年5月底结束。

    二、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要求,主要检查考核我市各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三)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四)内部管理情况;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六)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七)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的情况。

    三、工作流程:

    (一) 各律师事务所于4月5日前根据《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考核内容,认真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本所执业、管理情况的总结,并按《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向所在地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本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等年度检查考核相关材料。同时将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意见报市律师协会进行审查。

市直律师事务所于4月5日前直接向市司法局报送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同时将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意见报市律师协会进行审查。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应于4月20日前,完成对县域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连同律师事务所上报的材料,一并报市司法局。

    (三)市律师协会应于4月25日前,将律师(含公职、公司、法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

    (四)市司法局将于5月10日前完成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的审查以及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的备案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完成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等次评定和公示、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和律师(含公职、公司、法援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和律师(含)。同时将本行政区域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况总结及考核结果于5月20日前报省司法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应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监督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及时、有序开展年度检查考核。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要认真贯彻市司法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龙司[2016]60号)要求,在依照《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审查律师事务所报送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同时,通过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5%的比例)、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方式对被抽查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提出检查考核意见,进一步提升年度检查考核的效能。对投诉举报多、内部管理混乱或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律师事务所应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不受随机抽查比例的限制。

    (三)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通过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及时掌握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基本情况,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自律管理,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沟通和配合,严格按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共同做好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各律师事务所应向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报告书(本报告须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

     2、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3、纳税凭证(由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2016年度地方税费清结算表);

     4、为律师办理2016年度执业责任保险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主要包括:投保人员名册、《律师执业责任险保险单》等;

     5、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含实习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名册,对未由律师事务所交缴保险的人员应附说明及其证明材料。

     6、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证明材料;

    (二)所提供材料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律师事务所应全面总结2016年度本所执业、管理和律师年度考核的情况,认真撰写年度执业情况报告。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中应体现以下内容:①2016年度业务总收入;②2016年12月底净资产状况;③注册资本;④执业风险、事业发展、培训和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取比例和数额;

     3、对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且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予注销。

     4、对律师事务所不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基本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应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予以年度检查考核。

     5、年检考核材料须双面打印,避免浪费纸张。县域律师事务所除《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报告书》报送一式三份外,其它材料均一式两份(市、县司法局各存一份);市直律师事务所除《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报告书》一式两份外,其它材料报送一份。

     6、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证,另行通知上交盖章时间;公职、公司、法援律师工作证可与考核材料一并上交。

电子邮箱:lgk2105025@163.com

 

    附件:律师事务所2016年度检查考核报告书(样本)(直接下载)

 

 

 

                                龙岩市司法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