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风采

红土法治·律师讲坛|市律协2022年度律师实务研讨会清算与破产分论坛顺利举行

  2022年8月20日下午,龙岩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律师实务研讨会清算与破产分论坛在福建法元素律师事务所顺利举行。市律协清算与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小林律师向论坛介绍了本次论文征集情况,本年度实务研讨会共征集了18篇与清算与破产有关的论文,其中,市律协清算与破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撰写了10篇论文,其余8篇论文由其他律师撰写。参加本次分论坛研讨的有11篇论文,本次论文研讨会由市律协清算与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游菊兴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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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卢坤律师撰写的《浅院府院联动机制在破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自身办理破产案件的经历,论述了说明府院联动机制在办理破产案件中的重要性,甚至起着至关重要的关键性作用。提出府院联动机制不仅停留于框架合作协议,更应充分地落地实施,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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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津都律师事务所林惠玲、陈宇律师撰写的《企业破产衍生诉讼中股东出资责任承担问题脉络研究》,通过办理的一个破产案件对破产企业股东对未缴出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了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情形、公司的原股东与公司的现任股东各自之间应承担如何的出资义务等问题。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衍生追收未缴出资纠纷将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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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吴烈豪律师撰写的《破产债权审查和确认中的若干实务争议》、福建津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陈霖撰写的《浅析破产债权的审核认定》,对实践中债权审查存在的难点、争议进行剖析。提出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协同当地的破产管理人协会,就实务中常见的争议问题进行整理、探讨和总结,旨在对当地破产案件形成指导,统一标准,提高破产管理人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实现破产案件区域性审理的公平性、效率性和一致性,以保证破产案件办理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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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天衡联合(龙岩)律师事务所罗诗万、詹丽杨律师撰写的《“执破直通”视角下,提高破产清算案普通债权清偿率的进路——以强化对“应破未破”企业实控人的监管为切入点》,从破产实践出发,通过对“执破直通”背景下,发现为数不少的“应破未破”企业实控人仍擅自经营的现状以及相关破产数据进行分析、论证,以期探寻提升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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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刘腾荣律师撰写的《从管理人角度谈破产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的处置》,认为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等多方面原因,导致管理人对对外股权投资的处置,常常面临各种障碍,长时间无法处置,影响破产案件的结案,其从管理人角度谈破产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处置的法律规定、问题、困境、处置原则、处置途径、层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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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远大(龙岩)律师事务所郭柳柳律师撰写的《配合清算义务人的基本问题》,认为实务中,破产程序中的相关利益主体涉及配合清算义务人的义务和责任问题日益突出,極待立法完善解决。据此,需要严格界定配合清算义务人范围,厘清其与清算义务人、清算人等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破产程序中配合清算义务人责任性质、确定配合清算义务人的责任范围,具有重要的法律指引价值与司法救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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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远大(龙岩)律师事务所林晶律师撰写的《破产管理人履职风险之一二三》,分析了相关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任账册等重要资料产生的系列风险、破产企业相关人员失联或拒不配合,管理人面临准时完成送达、破产程序正确的风险、对于各种债权的申报,管理人面临着正确审核债权的风险,提出了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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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公治律师事务所郑小林律师撰写的《浅析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从个人破产制度的概述、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建立个人破产体系,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债务纠纷,同时也可以解决“执行难”的困难,弥补当前商业执行体系的不足,同时也能够兼顾债务人、债权人和全社会的利益,同时可以有效地化解债务纠纷,同时也能解决“执行难”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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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公治律师事务所曾黎明律师撰写的《论管理人处置破产企业建筑资质的风险与防范》、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许莉红、黄林香律师撰写的《建工企业破产程序中如何实现资质价值》通过对裁判文书相关案例进行分析,认为通过资质分立和股权转让结合的方式处理可能面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提出通过重整方式才是实现建筑资质价值最大化的方法。

  本次参与研讨的论文理论与实务经验兼具,干货满满。与会人员积极探讨,收获满满、意犹未尽。研讨结束后大家合影留念,并由衷感谢福建法元素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论文研讨提供了星级酒店式多媒体会议室及水果、笔记本等服务。

  图文|清算与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编辑|周   婷

  审核|詹萍萍